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规范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带领同学认真学习本制度,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同学了解整个推优过程,提高认识,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对团工作的引导。
二、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 "推优"工作在党支部和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团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 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积极肯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文明礼貌,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起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 尊师守纪,无违法表现。
(五) 递交入党申请书期满3个月以上的团员,党校培训合格者。
(六) 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
(七)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
六、团委组织部和各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团支部利用双学小组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
八、“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一)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所在团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院推优总体要求讨论符合参选要求的同学名单及评选形式,由所在团支部80%以上的团员参加推选,达到参会2/3的人数才有效;
(二)团支部负责对推选出来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向学院团委组织部推荐;对所有选举出来的推荐对象,要公示听取意见。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及时向学院团委报告,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取消其资格。
(三)团委负责对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进行培养、考察;
(四)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学生党支部结合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
(五)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九、 团支部在报送推荐表时,应附送支部团员大会记录;在签署推荐意见时,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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