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18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链接:http://kjcyc.jsviat.edu.cn/2018/1120/c1805a80960/page.htm)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
所有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具体包括: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在研的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在研的校级各类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及各类专项)。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任务书(横向课题合同书或委托书)的要求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要说明原因。
2.检查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开支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4.做好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工作
对于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等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报科技处审批。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
4.科技处负责审查,并汇总存档。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6年及2016年以前立项的所有校级项目;
2.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已到期的各级各类项目。
(二)结项程序及要求
1.校级项目提交《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纸质文档3份和结题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依据项目申请书中考核指标及学校有关要求,科技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验收;
2.校级以上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鉴定验收程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
3.对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成果资料一般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成果附件。成果附件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附件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5.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上级单位及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
(2)2015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3)2016年校级立项的后资助项目达不到结项要求的;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清理公布、后资助项目不予资助、停发项目绩效、终止课题研究,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暂时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学校科技处批准。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位老师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含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1份)和结项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利亚楼A109程强强,电子文档发送到;491892576@qq.com。
2.所有项目应当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已经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请延期结项;
3.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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