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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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对系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全体党员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在系部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问题和牵涉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公示或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部)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2、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其他的收入分配制度;
    3、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及奖惩;
    4、内部人事调配和干部选拔、培养、使用情况;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6、党员发展;
    7、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牵涉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公开责任
    凡属党务和干部方面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负责落实公开;凡属行政方面的事项事务由系主任负责落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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