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师资12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职教师资12条》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职教师资12条》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进行了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12条提出,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面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职教师资12条》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一是组织研究起草。成立由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集中研究起草形成《职教师资12条》。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月,我司召开司务会专题研究、审议修改,还专门召开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院校校长专家进行研讨座谈。同时,书面征求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在总结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职教师资12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职教师资12条》征求意见稿。
三是修改形成定稿。2019年2月—4月,我司先后会商部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等9个司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就《职教师资12条》内容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部委及部内司局意见建议对《职教师资12条》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职教师资12条》印发稿。
三、《职教师资12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教师资12条》的总体目标: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任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职教师资12条》共12项工作举措,包括: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以及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四、《职教师资12条》有哪些主要的创新点?
《职教师资12条》的十二项工作举措可以划分为建设一项标准体系、改革创新两项基本制度、完善三项管理保障机制、实施六大举措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四个层面。
1. 建设一整套教师标准体系。《职教师资12条》明确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
2. 改革创新两项基本制度。一是以双师素质为导向改革新教师准入制度。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机制。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和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二是以双师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3. 完善三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二是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X证书培训等)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4. 实施六大举措提高双师素质。一是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办学格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二是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三是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四是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五是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0人分批次、成建制赴国外研修访学。六是以“国家工匠之师”为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建设 1000 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 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五、下一步推进《职教师资12条》贯彻落实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等进行宣传,组织专家解读文件精神,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等,帮助各地各校理解文件精神,推进贯彻落实。
二是细化任务分工。要求各地要根据《职教师资12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督查落实。教育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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