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4]22号
关于给予苏亮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苏 亮,男,21岁,江苏南京市人,建安12-2班;
苏亮同学在本学期考核部门检查中,多次发现有旷操、旷课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处分下达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在第九周班会课旷课。经班主任教育后,仍不思悔改,不思进取。该同学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班级日常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
苏亮三名同学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学生有关规章制度,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苏亮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六个月,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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