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4]14号
关于给予薛可等三名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薛 可,男,20岁,江苏如皋人,建工12-5班;
金其超,男,23岁,江苏徐州人,建工12-4班;
李孔正,男,21岁,江苏徐州人,建工12-4班;
薛可同学在3月11日与其他班学生因占位问题发生口角,后当晚伙同金其超、李孔正等到该生宿舍质问,随即动手打架。薛可、金其超、李孔正三名同学这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班级日常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
薛可、金其超、李孔正三人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学生有关规章制度,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薛可、金其超、李孔正三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六个月,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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