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参与各级技能大赛的积极性 ,在全院(校)形成“学知识、重技能”的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为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种专业类的学生技能竞赛,取得成绩的师生可依本办法申请奖励。
奖励标准: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学院不重复奖励;未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1、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项目 | 奖金 名次 名称 | 特等奖 (一等奖) | 一等奖 (二等奖) | 二等奖 (三等奖) | 三等奖 (鼓励奖) |
单项奖 | 校级及以上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院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50元 | |
团体奖 | 校级及以上 | 1500元 | 750元 | 450元 | 150元 |
院级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2、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安排两名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负责人奖励系数1.0,其他指导老师奖励系数为0.5。
项目 | 校级及以上 | 院级 | 院级评委 |
金额 | 2000元 | 1000元 | 200元 |
建工学院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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