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学院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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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参与各级技能大赛的积极性 ,在全院(校)形成“学知识、重技能”的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为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种专业类的学生技能竞赛,取得成绩的师生可依本办法申请奖励。

奖励标准: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学院不重复奖励;未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1、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项目

奖金    名次

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单项奖

校级及以上

10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院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50元

团体奖

校级及以上

1500元

750元

450元

150元

院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2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安排两名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负责人奖励系数1.0,其他指导老师奖励系数为0.5。

项目

校级及以上

院级

院级评委

金额

2000元

1000元

200元

建工学院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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