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工学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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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工学院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建工学院各班级: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和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1、凡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均可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
    2、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一般困难(C档)。
    3、学生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均在数字化校园困难生管理系统中完成。
4、学生在数字化校园中申请的同时,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当地乡(镇)、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辅导员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和建档。
5、09、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于8月31日之前完成(系统认定和档案整理)。
特别说明:
1、各班级根据本班学生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建档,此次建档暂不限定名额;
2、班级将评定完毕的建档学生以下资料汇总,于8月31日前交至学工办宋磊老师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三级章);
3、此次建档结果将作为助学贷款、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类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必须为建档学生);
4、请各班充分重视,广泛深入宣传,严格评定,按时上报,过期不候;
5、请建档的学生在上交材料的同时登陆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在系统中进行申请。
建工学工办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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