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公安局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如下:
1. 《户口迁移证》由各系院指定老师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并负责发到各位毕业生手里。请老师做好签字备案工作。
2.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毕业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落户手续。
3. 《户口迁移证》迁出,派出所将把户籍资料从公安网上注销。请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网络上将无个人户籍资料可查,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先改派《报到证》,并凭改好的《报到证》及复印件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5.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迁移户口。
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电话:83889184 联系人:张老师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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