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1【3号】处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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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1]3号
 
 
关于给予陈涛同学的处分决定
 
陈 涛,男,20岁,江苏镇江人,钢构10-3班学生
 
该生自入学以来,纪律观念淡薄,屡次违反学生有关规章制度,旷课达10学时以上,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清明节前,在学院及班主任严令下又顶风违纪,提前一天离校,增加旷课10学时,在班级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六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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