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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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省资助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0〕29 号)和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及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在校期间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及补考现象;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工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4、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评审要求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基本情况简介500字)务必9月26日9:00之前报到学工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于9月29日16:00前报送学工处。
    2、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初评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3、请各班级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取消其资格,不再替补。
六、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班级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备注
1
建工06-5
67
3
13
每个班级助学金一定要分为1000、2000、3000三个档次(平均2000元,产生一个3000,即产生一个1000,以保持总金额平衡)
2
建工06-6
68
3
13
3
建工08-1
48
3
10
4
建工08-2
47
3
10
5
建工08-3
38
2
8
6
建工08-4
39
2
8
7
建工08-5
40
2
9
8
建工08-6
39
2
8
9
建工08-7
32
2
7
10
建工08-8
37
2
8
11
钢构08-1
45
3
10
12
钢构08-2
45
3
10
13
建材08-1
36
2
8
14
建工09-1
45
3
10
15
建工09-2
45
3
10
16
建工09-3
41
2
9
17
建工09-4
38
2
8
18
建工09-5
36
2
8
19
建工09-6
38
2
8
20
建工09-7
36
2
8
21
建工09-8
36
2
8
22
建工09-9
39
2
8
23
钢构09-1
41
2
9
24
钢构09-2
41
2
9
25
建材09-1
53
3
11
26
建安09-1
37
2
8
27
建工10-1
46
 
10
28
建工10-2
47
10
29
建工10-3
42
9
30
建工10-4
41
9
31
建工10-5
44
9
32
建工10-6
46
10
33
建工10-7
38
8
34
建工10-8
39
8
35
建工10-9
51
11
36
钢构10-1
43
9
37
钢构10-2
45
10
38
钢构10-3
45
10
39
建材10-1
46
10
40
建安10-1
43
9
合计
 
1723
61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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