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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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省资助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0〕29 号)和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光林
副组长:丁维华
组员:邓 鹏    田 广    刘志坚    刘志平   朱铁壁    杨世铎
    侠    周留军    赵 岚    耿德平    唐荣康    徐 卓
      葛志亮
    二、奖励名称及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国家奖学金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超过1000人的学院可以推荐1-2人,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申请人思想品德、获奖情况等条件择优评选14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根据学院人数下拨,各学院按评定条件进行评定。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工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5、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评审要求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基本情况简介500字)务必9月26日16:00之前报到学工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学工处。
2、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数据需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请各学院登陆http://202.119.175.107.infoms/idntity/index.c并将申请学生准确录入系统。,
4、2010年省里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审报材料进行初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终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取消其资格,不再替补。
附件1:各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7、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工处
2010年9月16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指标:(单位:人)
学院
 
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
62
39
32
59
28
43
20
60
49
44
14
8
国家助学金
368
222
205
349
161
260
102
319
243
273
69
46
说明:学院分配名额指标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及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党建进公寓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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