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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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6月16日-23日,学校集中办理2009~2010学年学生走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2008-2009学年已办理过走读手续,下学年继续办理走读的学生。
2、家住徐州市区,距离学校较近,经家长同意,且能保证正常参加学校学习、活动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走读。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走读手续,学生需持有家长亲笔书写的同意证明和家长有效联系方式,经系(院)调查属实后方可提出走读申请。
2、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所在系(院)办理审核手续。
3、经系(院)审核同意办理走读的学生,在校园网—学工管理—公寓管理—管理规范,下载并填写《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4、学生凭书面申请材料、《走读申请表》和户籍证明到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5、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给学生办理走读卡(需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同时办理退宿手续。
6、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学院办理走读学生的信息汇总后,报财务处统一办理免收住宿费或退费手续。
三、有关事项
1、系(院)审核时间为6月16日-19日,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时间为6月22日-23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填写《走读申请表》须一式四份,一份本人留存,其他三份分别交由所在系(院)、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处备案。
3、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系(院)在办理学生走读手续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不予办理。
5、学生走读时间以一学年为一期,走读手续一学年办理一次。如到期后要求回校住宿,应在6月16日~6月23日直接到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下学年的住宿。
 
 
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09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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